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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16/10/11  聂海岭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哲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上大内【2014186号),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审对象
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申请要求。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条件要求。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审机构
哲学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五、评审办法及名额
1.评审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据《上海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评定。
2. 名额如下:
 类别
名额
哲学系
硕士
1
    
 
   
六、评审程序
1.申请人需按研究生院时间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陆奖学金申请信息及科研成果导师审核,否则申请无效,责任自负。
2.1010-11号,申请人向社会科学学部(筹)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逾期不接受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3.1012-18号日,哲学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评审排序,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哲学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哲学系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七、本办法由哲学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未尽事宜,由委员会协商解决,实际裁定为准。
                                                                                            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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