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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7/05/02  王金伟   浏览次数:   

各文科院、系:
为了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扎实开展基础研究,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教委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年度暂面向本市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的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2、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3、重大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由学校集中报送。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公开遴选。
4、"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申报,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5、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一项,参与项目限一项。
6、此前立项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做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二、研究周期、资助额度
科研创新计划每隔1年集中受理申报一次,资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重大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人文社科领域项目每次立项数不超过2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约15万/年),"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科领域,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项,1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项,2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
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小型科研设备费、材料费、资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与采集/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主要用于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生、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非在编在岗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和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项目支持经费的50%,并不得调增,如有调减可按程序用于其它项目的支出。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项目的老师于5月11日之前将纸质版申请书提交文科处,届时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文科处。电子版发送文科处邮箱:liuyimin06020041@163.com。联系人:刘义敏 66136213。
文科处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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