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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会科学学部(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17/09/30  章豪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社会科学学部(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2017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社会科学学部(筹)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审对象
    符合《2017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的申请要求。
二、申请条件
    符合《2017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的条件要求。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审办法及名额
研究生奖学金以《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基本评定依据,参考学校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要求,综合考虑评审。名额及金额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以学校实际下达为准,学业奖学金以院系按年级、专业评审排序,国家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分院系及年级、专业,学部按硕、博类别统一评审排序。
五、评审程序
    1、申请人务必按研究生院时间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录科研成果及奖学金申请等相关程序,否则申请无效,责任自负。
    2、10月10日上午9:00—10:30,申请人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获奖证明等申请材料到东区学部大楼304会议室(以往奖学金申请论文及获奖材料不能再用,一旦发现重复使用,取消评选资格),逾期学部不再接受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3、10月11-16日,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排序,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学部(筹)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未尽事宜,由委员会协商解决,以实际裁定为准。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筹)
二〇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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