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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关于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关于2016-2017学年宝钢奖学金评审的通知》、我部奖学金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参与申请评选,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学生成绩并结合日常综合表现,经评审,推荐以下两位同学参与校级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学号 姓名 学年绩点 奖项 备注 14123561 叶有韫 4.0 国家奖学金 15123732 吴彩虹 3.4 国家励志奖学金 14123561 叶有韫 4.0 宝钢奖学金 该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联系社会科学学部(筹)聂海岭老师,电话66135209,办公地点宝山校区B414。 社会科学学部(筹)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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