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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上海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18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精神,现将社会科学学部推荐2018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简称"推免工作",下同)的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除学习成绩外,还要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等。 3.成绩优良,截至2016-2017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4.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7.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在校期间总平均绩点与加分因素之和进行排序,择优推荐。 三、加分规则 除学习成绩外,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对于在大学期间获得的以下各类成绩,予以加分(对应成绩绩点分值): 1、竞赛类 (1)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奖加0.2分;团体奖项加0.1分。 (2)获得市级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奖加0.1分;团体奖项加0.05分。 (3)获得校级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奖加0.05分;团体奖项加0.025分。 2、荣誉类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荣誉加0.1分;团体荣誉加0.05分。 (2)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荣誉加0.05分;团体荣誉加0.025分。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荣誉加0.025分;团体荣誉加0.001分。 3、研究成果类 (1)在南大、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A类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的,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加2.0分,A类第2作者的,加1.0分;B类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的,加0.5分;C类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的,加0.25分。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非核心类的学术型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加0.05分。学生与其导师合作论文,作者排名计算导师。 (2) 获得市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加0.05分,项目成员加0.025分;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加0.2分,项目成员加0.05分; 相同类型加分不得重复,取最高加分计算;不同类型加分可累加计算。 以上竞赛、荣誉、成果应在上海大学在读期间所取得,并最终由学部推免工作小组集体认定后方可计算。 四、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本次推免的名额分配原则为:依据各专业的2018届本科毕业生人数、2017届考上研究生人数、各学院(系)的硕士点数进行各专业推免名额配置,同时参考上年度推免情况对推荐名额进行附加分配。 按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社会科学学部本年度获推免名额3名,可推荐人数4人。 学校单列5个学术特长生名额,用于选拔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学生,并通过特别推免程序遴选免试攻读研究生。 学校单列2个体育特长生名额,面向为学校体育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运动员应届毕业生。获得该类推免名额的学生须选择本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学校单列5个退役复学本科生推免名额。 五、组织机构 社会科学学部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余洋 陶倩 副组长:宁莉娜 卢吉超 组 员: 刘友古 曹青春 尹岩 王金伟 聂海岭 六、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 1.今年推免生不分学术型及专业型、校内推荐和校外推荐,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2.学生可申请普通推免生、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或者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专项推免生(哲学专业学生不涉及此项名额),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无效。 3. 在校期间,在国家级或国际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奖项、取得专利、在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部选拔中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请特殊学术特长推免名额。由本人申请,向学部提交有关材料(学术特长生专用推荐表、相关佐证材料、成绩大表等),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学生及推荐人名单。 4面向在校退役复学本科生的推免工作由校武装部负责落实。详见教务处网站《退伍复学本科生2018年免试直升研究生推荐工作通知》及《上海大学退伍本科生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实施细则》。 5. 6. 7. 8.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于 9. 10.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全校9个名额,录取单位为本校)面向全校招生,申请者本科前三年的综合成绩不低于所在院系或专业的前40%或且平均绩点不低于3.10。申请者向学部团委提出申请并获得学部推荐资格后,统一向校团委报名,本学部可推荐名额1-2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方案详见校团委网站《关于招募选拔我校第六批(全国第二十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文件。 11.今年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教育部另行公告),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七、其他 1.如发生学部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2.欲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 3.欲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4. 推荐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上海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18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5. 学生一旦获得上海大学推荐2018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经学校公示并上报教育部后,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考研、考公务员、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取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6.上海大学2018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社会科学学部推免工作小组。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 2017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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