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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部(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16/11/02  纪谦玉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社会科学学部(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结合社会科学学部(筹)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审对象
    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申请要求。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条件要求。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审办法及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评定,比例为评选对象的80%,根据学部实际拨款情况制定相应等级标准,专款专用(根据学校规定,16年调剂生不参与评选)。
五、评审程序
    1、申请人务必按研究生院时间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录科研成果及奖学金申请等相关程序,否则申请无效,责任自负。
    2、11月7日上午9:00—11:00,申请人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获奖证明等申请材料到B301,逾期学部不再接受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3、11月8-14日,各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评审排序,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上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
七、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学部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未尽事宜,由委员会协商解决,以实际裁定为准。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筹)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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