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
为做好社会科学学部(筹)研究生光华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结合社会科学学部(筹)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审对象
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的申请要求。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光华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审机构
学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五、评审办法及名额
研究生光华奖学金以《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基本评定依据,参考学校关于研究生光华奖学金的评定要求,综合考虑推荐名额如下:
博士 一等奖 1名候补
二等奖 1名
硕士 一等奖 1名
二等奖 2名
候 补 1名
六、评审程序
1、申请人务必按研究生院时间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录科研成果及奖学金申请等相关程序,否则申请无效,责任自负。
2、12月9日上午9:00—10:00,申请人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获奖证明等申请材料到B301,逾期学部不再接受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3、12月9-15日,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评审排序,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上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
七、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学部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未尽事宜,由委员会协商解决,以实际裁定为准。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筹)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