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工部 [2016]07号文"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评选工作的通知"及"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制定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实施方案:
一、荣誉称号为: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思想政治素质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突出的我部2017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
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目前待定,原则上两类名额分别不超过我部2017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和5%。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思想品德表现: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参加院、校的集体活动并能起到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4)自愿赴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2、学习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2)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3)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
3、其他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有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2)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等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特种奖学金;
(2)社会工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
四、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1) 2016年12月8日-12月14日 学部研究生党总支依据研工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学部实际情况,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组长:余洋;副组长:卢吉超;成员组成:欧阳光明、宁莉娜、刘锦、纪谦玉、聂海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经学部领导讨论确定;
(2) 2016年12月15日-12月22日 学部研究生党总支向全体毕业生公布具体实施方案;毕业生个人向所在毕业生党支部申报,并提交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主要事迹需以第三人称填写)、思想品德及综合表现自评表、学习科研自评表(需导师签字确认)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一式一份即可;
(3) 2016年12月23日-26日 所在研究生党支部结合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和同学意见基础上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部研究生党总支;
(4) 2016年12月27日 部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候选人公开答辩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5) 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4日,名单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2017年1月5日,按照排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六、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授予,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授予,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七、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党总支负责解释及修改。
中共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党总支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附件一: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思想品德及综合表现自评表
附件三:学习科研自评表